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佛山将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工作
www.yongyao.net  2008-12-3 10:25:2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在佛山分会场要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工作。 

据介绍,我省药品价格连续7年有所下降,从2006年以来减轻了百姓药费负担80亿元。但是,我省依然存在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的问题,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与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消“以药养医”、解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工作,并将深圳、湛江、韶关定为试点地区。

省物价局局长孔庆奇提出,政府要推行公开、公平的阳光定价方式,对药价进行全程监管,以药品通用名制定最高指导价的模式,让药品价格更趋合理。政府要加大医疗卫生财政扶持,引入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按照医疗服务的成本进行定价,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服务价值。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单病种限价收费方式,扶持技术含量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周天明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积极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市场监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机制。组织力量对本地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做好药品价格初审工作,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医用试剂、医院制剂药品价格的监管,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医药市场的秩序。

来源:佛山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