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解决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问题
www.yongyao.net  2008-12-12 17:29:40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精神,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批发)行为,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剂科及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座谈,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明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批发)资格有关问题,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中的难题。

一是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可以经营(批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关于做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申请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审查,严格把关。要加强对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按规定销售和管理,确保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批发)安全。

二是只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市州局提出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申请。经审查批准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仅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三是企业申请经营(批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通过GSP认证;企业建立健全有关禁毒要求的责任制,并层层落实责任;有储存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专库或专区;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用帐册;有保证安全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防止流弊的管理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企业申请经营(批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具体程序,按照省局《关于做好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资格准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甘肃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程序办理。

四是各市州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的监管。工作中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又要充分考虑市场供应情况,保障公众用药需求。要积极协调同级公安机关,加强信息交流,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