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艳(化名)不能生育,却采取拐骗手段为自己获得孩子,结果触犯了法律。12月5日,芙蓉区法院对曾艳拐骗儿童案一审宣判,当庭判处曾艳有期徒刑一年。
曾艳因婚前流产,确诊丧失了生育能力,初婚六年后与前夫分手。
2008年初,曾艳找到了自己的第二任丈夫,为保住难得的婚姻,曾艳谎称自己已有身孕,要外出
打工挣钱。2008年7月19日9时左右,曾艳来到位于长沙市人民路的某医院三楼月子公寓。曾艳从护士办公室盗得一套护士服,在更衣间将护士服换好,并将事先准备的口罩戴上。
随后,曾艳来到三楼5号病房,发现病房内只有一名老人在照看睡在婴儿床上出生仅一天的婴儿,遂称:“这个孩子该洗澡了。”曾艳将婴儿抱走,在医院里被护士王某识破,保安将曾艳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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