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不良反应 > 正文
陕西省卫生厅:慎食乌头类药物谨防中毒
www.yongyao.net  2008-12-31 13:25:43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陕西省周至县25名群众29日由于食用乌药出现中毒症状,陕西省卫生厅于当晚发出预警公告,提醒群众不可将乌头类药物当作食物食用。

29日,周至县终南镇有25名群众食用了当地售卖的乌药,出现四肢麻木、呕吐等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乌头类药物包括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其中川乌、草乌性味辛、甘,大热有毒。

陕西省部分地区群众在秋冬季节有食用乌药的传统,对此,陕西省卫生厅发出预警公告,称乌头类药物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中枢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中毒症状表现为面部及四肢麻木、流涎、呕吐、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呼吸痉挛、窒息乃至危及生命。

为防止中毒情况发生,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将乌药与食物同煮,同时提醒群众切不可将乌药当作食物食用。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