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从2009年开始,为减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实行规模采购,降低虚高药价,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在天津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集中网上采购。
据统计,2007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15.15亿元,其中药品收入为9.87亿元,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5.12%。
在我市目前的大、中型医疗机构,由于手术、物理检查、理化检验等技术服务手段较多,药品收入通常控制在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下。药品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采购供应与质量保障情况直接关乎基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此建立与完善我市的基层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对于保证百姓基本用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就相关情况专访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推行全市药品集中采购?
答:建立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保障体系,推行全市药品集中采购,是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保健体系的迫切需要。
问: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以什么做参考依据?
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建立全市统一集中采购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实行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的集中选择和价格的集中确认,建立覆盖全市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分级监管的新机制。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天津市基本药物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和我市上一年度全市医疗机构实际药品采购数据,制定全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包含天津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用药)。
问: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具体措施?
答:具体措施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制定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确定药品价格(即同城同价);统一配送和统一网上采购。
问:百姓可通过这样的措施得到什么实惠?
答:可以减少药品在购销过程中的环节和不必要的流程,避免购销过程中的商业贿赂,保障用药安全,降低药价。同时,对于近年来市场出现的紧急药品安全不良事件,集中采购与传统采购方式相比,具有更透明、更公开、更便捷的优越性,管理部门能在第一时间了解问题药品在全市的流向及使用状况,监管部门可迅速溯源、及时控制、妥善处理。
问:怎样确保全市药品集中采购的阳光交易?
答:全市集中采购的成交品种全部实现网上采购、阳光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药品配送的跟踪管理,从严查处配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配送药品安全可靠。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杜绝非配送渠道采购药品和各种私下交易。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的硬件建设和制度管理,强化药房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房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建立与人员、经费、运行相呼应的保障机制,做到药品管理组织网络健全、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可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杜绝全市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