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药品外衣的食品将禁止在药店销售。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获悉,全市各零售药店已经展开梳理行动,清理与药品包装相似、名称相同或相仿、宣传具有治疗功能的非药品类产品——“山寨药”。
“山寨药”种类奇多。
益丰大药房在清理时发现,店内竟然有十几种“山寨药”,还有四五十种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在童涵春堂,质量监管部门也搜出了百消丹等3种“山寨药”。药店负责人表示,上海此前就曾规定过,“山寨药”和药品必须分类摆放,分别归入非药品柜台和药品柜台,以避免市民混淆。
“山寨药品”的模仿手段千变万化:有长得与“999皮炎平”一模一样的“666皮炎平”,有与“21金维他”相似的“新21金维他”,还有冒充“念慈庵川贝枇杷膏”的“念堂庵川贝枇杷膏”。这些“山寨药”依傍的都是知名药企,他们通过申领“食”、“消”等非药品批准文号,另辟蹊径进入流通领域。
生产“山寨药”的保健品厂家,主要通过在产品外观上造成视觉盲区,使用功能性语言,或暗示对疾病有疗效的宣传语等方式,混淆消费者概念。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食药监管局2008年12月中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禁止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主治功能的非药品类产品。
与此同时,药品零售企业还必须对所有产品建立规范化的“销售档案”,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药店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据了解,在完成药店自查后,药监部门将建立一份“山寨药品”的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在上海,禁售行动将在完成梳理工作后,在全市药房逐步开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而山寨版“药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数字”或“某省的简称+卫健用字+数字”。如果遇到与知名正规药品外观极为相似的保健类产品,市民应仔细查看包装,考察其正规性。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