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案件合议制度收效明显
www.yongyao.net  2009-1-16 17:08:1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稽查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行案件合议制度,把落实此项制度作为边学边改,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科学监管法规体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办案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案件合议工作。一是坚持案件合议制度,要求每案必议,决不弱化或缺失案件合议程序。对合议程序,要求办案人员不走形式、不搞随意,杜绝错案、冤案和不合理现象发生。二是案件合议时,除主办人员外,必须同时有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综合处室的其它人员参加,以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公正、廉洁。三是合议人员平等发表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努力克服合议人员职务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办案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强化合议人员责任心,实行追究制,避免合议制度流于形式,为办好案、办铁案打下坚实基础。

2008年前10个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办案件102件(含简易程序8件),结案72件,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受到了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肯定。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