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六部门: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 减少流通环节
www.yongyao.net  2009-1-23 10:38:01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记者郭晓宇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