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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索赔需举证引发质疑
www.yongyao.net  2009-1-4 10:21:3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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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实施抢救

出了问题由谁负责

针对危重急症家属不在身旁签字或者家属拒签的现象,草案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一规定,在医疗界引起了震动。

后续责任未明院方为难

“实际上,对于患者遭遇危重急症或意外伤害昏迷不醒急需抢救时,抢救优先这一准则在医患关系和谐时期都是一直采用的。现在碰到一些患者本人昏迷无法签字,身边又无家属陪同的情况,医院也会抢救优先,但同时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为自己找一个见证人。但是对于有家属在场却拒绝签字的现象,医院方面还真不好做。如果草案仅仅是这么规定,对后续责任未加明确的话,万一发生不良后果,最终责任该由谁负,这些都需要加以明确。”昨日上午,市属某三甲医院院务副院长表示。

患者戒心重是问题关键

2007年11月,北京一名怀胎9月的孕妇因丈夫不肯签字抢救,母子在医院双双身亡。类似的案例在广州的医院也有发生。去年广医三院急诊室接诊了一名出现大出血症状的女子。该女子大约20岁出头,是其父母送来医院的。当时,医护人员经过反复检查,初步确认女子因宫外孕而造成大出血,情况相当危急,需要马上进行手术。

然而,让医护人员更加着急的是,女子在其父母和医护人员面前坚称自己从未有过性生活,还是处女,不可能有宫外孕。“因为宫外孕手术很可能会导致患者将来不孕,加上其父母为了保全女儿的贞操,都不肯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广医三院前副院长陈安薇说,当时女子因失血陷入昏迷状态,家属也不同意手术,还认为女儿只是一般的出血,怀疑医生的诊断结果。最后,当眼看着女儿休克后,他们才勉强签了手术同意书,经过全力抢救,女子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后来,这名死里逃生的女子才不得不向父母承认,还没结婚而且家教严格的她确实与男友偷吃了“禁果”,但因为害怕父母责骂,才谎称自己从未有过性生活,没想到一念之差差点搭上了自己的小命。

此事虽然过去了一年多,但仍让陈安薇心有余悸:“病人对医生强烈的戒备心,导致病人及家属选择治疗方案时,不是单纯从治疗角度出发听取医生的建议,而是变得顾虑重重。”

专家意见

相应免责条款

应该细化

对于草案中“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相关规定,陈安薇笑称,这等于将多年来戴在医院头上的“紧箍咒”稍微松了一下,给医院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这一规定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医院来说,都是一个颇具人性化的举措。

但是她建议,在规定医院可以采取措施抢救患者的同时,还应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因此免责条款也应做到尽可能的细化。这样医院在抢救时才能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最有效的抢救方案。”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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