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 增设“药事服务费”
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昨日召开,陈竺透露新医改方案即将出台
吴明说,以药事服务费作为遏制“以药补医”、“药价高”的手段,理论上确实达到了“医药分家”的效果,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更是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制度上杜绝医生开“大处方”的冲动?
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的新医改方案很快就会出台了。
在昨日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医改方案”)将于近期出台。同时配套下发的还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方案》。
药事服务费可报销
“医药分家”一直被专家视为新医改方案的“兴奋点”,也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此前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医药分家”降低药费。但其中关键的“药事服务费”将如何收取以及是否可以报销也成为议论的焦点。
会议上,陈竺明确表态,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陈竺表示,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在公立医院的改革中,陈竺则明确了由政府负担的部分。具体为: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援外等公共服务经费。
专家:好事要办好
对于卫生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药事服务费不用老百姓支付,降低患者负担,当然是好事。
但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吴明则担心“好事能否办好”。
吴明说,以药事服务费作为遏制“以药补医”、“药价高”的手段,理论上确实达到了 “医药分家”的效果,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更是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制度上杜绝医生开“大处方”的冲动?
吴明以官员的 “高薪养廉”为例告诉记者,高薪给了官员廉洁的生活条件,但要保证官员真正清廉,还要有制度使之“不能贪”、“不敢贪”;对医生也一样,药事服务费肯定了医生的劳动价值,但要真正达到效果,还要从制度上切断医生和医药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使新医改方案尽快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还决定了今后三年要着力做好的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是加快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药品。
三是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大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管。
其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陈竺重点指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已实现全面覆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为此,要巩固和完善新农合要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受益的保障水平。
目前新农合覆盖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人口超过8.1亿,参合率达到91.5%,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农合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陈竺表示,卫生部将切实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着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有关工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