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元月1号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新出台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开始对所有基本医疗单位进行考核。
新办法规定:定点医保单位应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拒收、推诿参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与参保患者签定自费同意书;不得采用优惠券、实物、现金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空床住院。不得为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代刷卡服务,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只能用于购买药品。
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新办法还制定了详细严格的考核内容,对医保定点单位的医保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管理等个方面进行规范并打分评出4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自治区劳动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副处长 姚彬:“出台这个考核办法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需求,防止这个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流失。”
某民营医院负责人:“考核我觉得非常的必要,这样有利的净化了医疗市场,维护了大家的利益。”
来源:新疆电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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