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参加医保,这个家可真被压趴下了。只要得病有报销的,我心里就踏实了.....”华茂街的张大妈说,她没有参加过工作,但去年8月份赶上实行城镇医保,她立即就参加了。没想到,突发脑溢血住院花去3万多元,医保给报销了近万元的医疗费,为家里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之基。医疗保障,作为2008年为民服务十件实事之一,我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努力使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为百姓全力构筑一道安全网。
据介绍,在城市里,城镇职工在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在农村和城郊,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身居城里、又没有从业的人员,他们的医疗该怎样保障?为此,我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改善人民生活,2008年,全面推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008年7月,我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按照“低水平、广覆盖、贴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设计了参保结算程序,公布了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为推动五区融合,市辖五区直接执行《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其他8个县市结合当地实际,相继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实现了全市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为今后实施市级统筹奠定了基础。
从2008年8月1日起,全市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及医疗保险证发放等各项工作。去年10月1日起,参保患者可以领到支付的待遇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达35.7万人,占本年度应参保总人数的68.4%;征缴保费2350万元,累计为2550余名参保患者支付医疗保险待遇720万元。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