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09年,内蒙古将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力争参保人数达到380万、参保率达80%以上。
内蒙古于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2008年全面实施,将101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范围。
2008年,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参保人数达213.6万人,参保率达70%以上。
内蒙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国家级试点地区参保居民,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自治区试点地区参保居民,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65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再给予补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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