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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药店“药品档案”制度全面实施
www.yongyao.net  2009-1-13 13:49:5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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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北京市药品监管部门的消息,从元月1日起,“药品档案”制度将在北京市各零售药店全面实施。

在去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北京市有5000余家零售药店实行了“药品档案”制度。从今年起,这项行动将争取与用药者建立互动,比如,购销双方在“档案”中互留联系电话,驻店药师可对消费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追踪服务。

公众在用药中若遭遇疑问,也可拨打药店药师的咨询服务电话;遭遇疑似药品伤害,则可拨打药监部门的投诉电话。此举意味着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号,甚至没有任何生产资质的,宣称××天立即瘦的所谓纯天然减肥胶囊,宣传有效降压、降血糖、抗的食健字产品等,将在药店禁售。

据悉,为在零售环节和普通公众中更好地建立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通知》还要求,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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