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脂宁胶囊”案件发生后,地委、行署于1月24日召集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外宣办、工商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关于糖脂宁胶囊”案件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糖脂宁胶囊”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糖脂宁胶囊”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糖脂宁胶囊”案件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月19日,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莎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称接到莎车县卫生局报告,一名叫叶丹军的男子租借房屋,以“中国慢性病康复协会”(据查:该中国慢性病康复协会不存在)的名义进行讲课、诊疗糖尿病,并对听课人员免费检测血糖,暗地销售药品“糖脂宁胶囊”(国药准字:B20020169,生产企业:广西平南制药厂,批号:20081101)。在1月17日、19日莎车县有两名糖尿病患者(吐某、女、53岁,买某、女、62岁)在服用该药品后,出现疑似低血糖并发症,两人相继死亡。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协同核查结果,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经喀什地区药品检验所和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本脲,超过正常剂量的6倍,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
截止2月5日(发稿时间),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接诊用药后不良反应患者11人,收住院6人,出院3人,在院继续治疗3人,无重症病例。经初步查明,进入到喀什地区的“糖脂宁胶囊”药品共10200盒,已查控追回9051盒(其中:4800盒在火车站被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1554盒在张鑫源住处被公安局执法人员扣押,370盒被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从患者手中追回2327盒)。
二、领导重视,处置措施有力
1月23日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地区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为假药的报告后,20:30分立即向地区进行了报告,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地委书记史大刚、行署专员艾克拜尔·吾甫尔对此案件都立即做出了重要指示。一是立即发出紧急通知,停止使用该药品。1月23日21:30分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出紧急公告,明确告知已购买该批次药品的全区各患者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的“糖脂宁胶囊”。二是在全区开展药品大清查活动。责成地区药监局立即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对“糖脂宁胶囊”进行拉网式清查,同时对死亡患者使用的“糖脂宁胶囊”进行样品检验。三是成立地区应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于1月24日连夜向12县市和应急管理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成立喀什地区应对处置“糖脂宁胶囊”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6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应对处置“糖脂宁胶囊”药品致人死亡案件的紧急会议纪要》(喀署办阅[2009]5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必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以位、责任到位,确保不得再出现新的因服用该药品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四是地区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严密关注患者服药不良病情发展,全力开展患者救治工作。
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地区立即启动了《喀什地区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成立专项指挥部,由行署副专员热甫卡提·努热合曼同志担任指挥长,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糖脂宁胶囊”药品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应对处置工作和信息收集汇总。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发布停止使用“糖脂宁胶囊”药品的通知,要求已购买该药品的患者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由各级药监机构对购药者的药品予以登记、回收,并严格履行日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了24小时接待值班电话。三是专项指挥部紧急召集行署秘书长、地区药监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工商局、地区外宣办、地区应急办等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全面安排布置应对处置工作。四是夯实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地区药监局紧急查明“糖脂宁胶囊”药品的储存、来源、流向和销售等情况并立即进行查扣;卫生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全力以赴做好“糖脂宁胶囊”事件的门诊就医和医疗救助工作;工商局对药品经销市场广告开展全面清查整治;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发布事件及其处置措施信息;公安局开展涉案人员的抓获、审讯和破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