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省政府将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由原来的“到2010年末人口总数控制在867.3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9‰以内”调整为:到2010年末人口总数控制在875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27‰以内。
据悉,此次调整原因一是省计生委编制“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时使用的总人口基数发生了变化;二是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1—2004年期间的期末总人口没有包括净迁入人口,因而直接影响了人口规划数的变动。
昨日批准通过的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的议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实施现有利益导向政策的同时,下一步重点推动实施以下措施:一是拟实行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制度;二是拟对无从业单位、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现行每人每年900元)给予奖励扶助;三是拟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及其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出资(现阶段为每人每年10元),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出资(现阶段为未成年独生子女每人每年40元,成年独生子女每人每年70元);四是拟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从结扎之月起按月发给奖励金,到其年满60周岁止。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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