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政府出台文件,将7所驻威高校的4.8万名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大学生按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费30元,并享受门诊医疗80%的报销比例。
■谁能办
覆盖7所高校4.8万大学生
据威海市《 关于在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校大学生包括:驻威海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外籍留学生)。
目前,威海共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威海职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海运学院等7所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共48398名。
■谁来办
参保缴费手续高校统一办
大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大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高校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中,驻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高校的大学生,在威海市医保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驻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的高校大学生在各市的医保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驻威海高校的大学生在威海行政区域以外就读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可由所在高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也可以在就读地参保,但不能重复参保。
■咋收费
执行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建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由高校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大学生的门诊(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高校承担。超支过大时,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予以适当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执行未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即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属于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及以下高校(含民办高校)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财政对市属及以下高校(含民办高校)大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
高校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给予补助。以往用于团体办理大学生参加商业医保的补助经费,优先用于补助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咋报销
门诊医疗报销比例为80%
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高校各承担50%。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
大学生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威海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批准办理转院手续的除外)应由个人先负担的20%部分,由高校使用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余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一年之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和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和50%。
大学生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就读期间,应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咋转院
转诊转院治疗需要备案
高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与高校合作的医疗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参保大学生患病时,应由高校内设医疗机构或合作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无医疗机构和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诊疗服务。
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上述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于3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