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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强化义诊监管 记者调查“义诊”骗局
www.yongyao.net  2009-2-5 15:11:3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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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义诊花样层出不穷

“一些义诊中出现的白大褂、血压计、听不懂的医学术语……都是不法分子惯用的行骗手法,稍不留心就有很多人上当受骗。”原是一家工厂医务室医生的牛红梅(化名),一年前退休后曾被某保健品聘为保健专家,在了解到所推销保健品多为不能治病的食品后,牛红梅辞职了。

此次发生的“糖脂宁”事件,让牛红梅后怕不已,她给记者讲述了她所知道的义诊内幕。

义诊活动对象多为老人,因为这个群体一般看病心切,防范意识较弱。义诊场所一般都是老年人聚居区,组织者会事先派一些工作人员到小区散发一些写有治愈患者实例的传单,写的内容无外乎是治愈率有多高、彻底治愈不复发什么的。同时,为了增加义诊的权威性,组织者还会以中国糖尿病协会、老年病康复协会、冠心病治疗协会等所谓民间协会“惟一指定”、“推荐产品”为噱头,而其中很多协会压根就不存在,或假冒一些协会的名义行骗。

牛红梅说,在这种变相义诊背后,私售假冒药品屡屡得手的另一个“功臣”就是聘请来“医学专家”免费坐诊。

在义诊活动现场,正襟危坐的有“全国著名糖尿病专家”、“多年治疗心血管疾病权威”、“退休老军医”和“民间祖传治疗高血压神医”等各路“神仙”。

“但这些只是为卖药准备的‘道具’,倒不怕被人拆穿,真正让他们害怕的是被监管部门发现。”牛红梅说,为了不被卫生部门查处,这些人是“狡兔三窟”,从不在一个地方重复义诊,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牛红梅说,为躲避监管部门,他们采取的义诊方式有“健康联谊会”、“病友联谊会”、“专家现场坐诊”、“节日促销会”、郊游甚至旅行等。而且是对有购买意向的老人实行一对一服务,推销员用三寸不烂之舌将老人哄得晕晕乎乎,只要老人一个电话,推销员就送货上门。这样做不仅隐蔽,还不易被执法部门抓住把柄。

牛红梅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大中城市的工商、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查处力度越来越大,新闻媒体不断“揭黑幕”,使城市老人防范意识增强,许多非法销售药品的老板就由乌鲁木齐这样的大城市转向偏远地州的县、乡地区发展。

这些人通常兵分几路,在一个县的三四个镇同时撒网,先到当地发展一两个“介绍人”,将一群老人集中到租住屋或租借的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狂轰滥炸的广告宣传,加上赠送大量廉价日用品,很快就能将一些老人的钱骗入囊中。这些人基本上在老人买完药的第二天就离开了,然后向下一个县城出发,继续新一轮的推销。

这种义诊卖药行为,因产品性质、销售手段、宣传方式和交易行为属多部门联合管理,因此让很多部门无从下手查处。

义诊有规范 管理需细化

据了解,为加强对义诊活动的规范管理,早在2001年,国家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部下发的只是一个《通知》,对于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至今尚未出台针对性较强的法规或规定,实行义诊活动备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不足,其约束力、威慑力显然较弱。”一位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卫生厅相关人士介绍,虽然国家卫生部8年前就下发了《通知》,但《通知》对如何处理不规范“义诊”并没有明确和细化。

按照规定,义诊必须在指定的正规场所进行,但何为具体的正规场所,相关规定不是特别明确。而目前的许多非正规的义诊活动,往往选择的就是基层社区以及偏远农村地区 ,这给卫生部门的监督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以义诊为名,实则暗中卖药的行为,同样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十分头疼。

“许多义诊活动中都有免费检测、免费体验、赠送药品的内容,这是推销人员非法销售药品惯用的伎俩。组织者十分狡猾,很少在现场销售药品,多数在取得消费者联系方式后暗地里送货上门兜售药品,因此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取得非法交易证据的难度较大。”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位工作人员说,针对近些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这位工作人员说,经营药品须具有本地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任何非正规渠道销售药品均属于违法行为。而目前一些流动性、隐蔽性强的打着义诊旗号销售药品的不法分子,多属无证销售药品,且有产品疗效被夸大、药价高于正规药店、捏造典型病例等违法行为。

这位工作人员说:“一些不法药品销售者,在组织活动时,往往‘义诊’在前,售药在后,这需要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同查处,仅靠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难度较大。”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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