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虽是医改框架,政府责任和医疗公益性已得到了实质性推动和落实,比如“未来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雄厚的财政资金为医改全面实施打下了经济基础;再比如,“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医疗保障措施不仅是好看的改革条文,更可为群众“健康危机”送上更多国家补贴和看病报销,成为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制度靠山”。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一向受冷落的农村医疗设施和保障制度也成为医改的重要构成,意见中指出:“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改发展更注重均衡、“补短”、“补差”,为农村县镇医疗环境的改善提供财力支持,解决医疗资源的城乡不均衡,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公共医疗的阳光,这才是公益性、公平性最好的体现。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医疗过多推行市场化,医疗的公益性流失很多。《瞭望》周刊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财政投入不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卫生支出曾占政府总支出的6%,而到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4%。1990~2004年,我国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大大超出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其次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尤其是农民得到的医疗卫生保障严重不足。目前,我国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但全国的医疗资源只有20%在农村。卫生部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这个数字在农村更高达65%。第三是“以药养医”问题亟待得到制度性解决。目前我国95%的医院是公立医院,实行鼓励创收、收入归己、自行支配的机制,导致某些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淡化。
医疗公益性流失了,医院更注重利润,沽名钓誉,救死扶伤、“人民医疗为人民”等医疗责任时常处于悬空状态;医生更注重经济收入,医德医风蜕化,医患之间相互信赖的精神体系崩溃,医患关系的紧张既不利于患者的健康康复,也不利于医疗效果优化,更会降低整个医疗行业的公信力,降低公共医疗发展水平和健康水平。而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下降和卫生投入宏观效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医疗现代化进程。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不仅是对医疗公益性的强调,也是对医疗商业化的批评;不仅是对医者仁者的弘扬倡导,也是对急功近利的批评。正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延中所言,“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可以均衡不同社会成员的疾病风险负担,有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国民的健康福利水平,保障每个成员的社会权利和发展权利”。医疗资源成为人人都能舒适享受的公共品,真正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和谐医疗就能得到落实。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