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里有过期药吗?”“有的,前段时间,我整理了一下,装了一塑料袋!”“知不知道药店专门回收过期药?”“不清楚。”不久前,记者在上海市街头做随机采访时,一位市民这样回答。
“清理家庭小药箱”是一项全国范围的活动,上海市已经连续举办了6年,可主动在宣传周中将家中的过期药、失效药上交的却不多。
为了增强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知,上海市等一些城市的大型药品企业还将每年3月的某一天确定为过期药品回收日。但是,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利益,而政府部门也无法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价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人就会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通过这个渠道流向农村。
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
1976年产的丹参片舍不得扔
现象:上海市2000多个药房的专用回收箱成了摆设
“这个丹参片我放在家里一直舍不得扔,扔掉了太可惜了。”王阿婆拿着一瓶复方丹参片对益丰大药房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这瓶药竟然是1976年生产的。
一盒药为什么能“珍藏”几十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居然有消费者认为过期药只是疗效有所降低,如果加倍服用,就能取得同样的治疗效果。对此,上海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说:“在上海发生的多起药品不良反应中,有90%都是由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而服用过期药正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当重视家庭小药箱的安全性,除了每年一次的主题宣传活动,还为全市2000多个零售药房配备了过期药品专用回收箱,方便消费者就近投放过期药品。但是药品回收箱并未受到青睐,问津者寥寥无几,收效甚微。复星大药房民康店经理厉翠兰告诉记者:“从2008年7月至今,门店只收到14盒(瓶)过期药。”药品回收箱成了摆设,有的药店索性收起了回收箱。
在2008年12月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的“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中,主办方在南京东路步行街设置了宣传点和回收箱,但是从现场的情况看,并没有太多的消费者对这个活动表示出浓厚兴趣。
超过八成家庭会把过期药品当作垃圾倒掉
专家: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药品过期了怎么处理呢?”
“药过期了,当然是扔掉啊,要不还能怎么处理呢?”市民李女士这样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复旦大学药学院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也表明,中国56.2%的家庭有储备药品,一旦过期,超过八成的家庭会把它们当作垃圾倒掉。
一位零售药店店长告诉记者,到药店送过期药的大多是老年人,许多年轻人仍习惯随手扔药。在外企工作的柴小姐说:“把过期药送到药店去回收,太麻烦了,只好丢进垃圾桶了事。”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家介绍说:“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随意丢弃或当成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过期药品的污染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
药学专家表示,药品非常易于分解,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放射性以及化学性3种,而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最大杀手,过期药品正是此类污染源。
处理过期药品法律不能失语
建议:应建立回收长效机制,推动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目前还没有什么政策支持,也没有什么长期的回收机制。”复旦大学药学院分团委书记郁颖佳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也认为,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流通关乎百姓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药品回收涉及药品的二次流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影响更大。因此,对于药品回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业内人士说得最多的话。
专家建议,完善《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产生的费用,可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推动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