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南昌市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保后30天就能享受到待遇了,这比以往缩短了60天的等待期。18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受惠程度,对“全民医保”政策过程中的细节进行补充。
扩大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一年以上可参保
记者了解到,按照最新政策:南昌市将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参保对象和范围。其中包括婴幼儿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包括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本市辖区内,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的在校学生。以上对象包括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缩短期限参保30天可享医保
鼓励家庭整体参保。凡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
以往,居民参保后,有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待遇。如今,等待期调整为30天,省去了两个月时间。此外,居民如补缴应参保年度的保险费,可享受提高1%住院报销比例和待遇等待期缩短为15天的优惠。
提高补助 成年参保居民增加40元财政补助
今年,南昌市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财政补助136元(含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新增加的补助资金,下同),比以前多补助40元;财政补助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比以往多补助20元。
门诊家庭补助每人每年增加20元
今年,南昌对门诊家庭补助按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比以往每人每年增加20元。
降低门槛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下调10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不含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下调1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仍然为4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0%,均增加5个百分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仍旧为35%。
新增内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8万元
报销比例90%
筹集标准: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元。
分娩报销补助范围: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的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
报销最高限额:顺产 1000元、剖腹产 2000元。
特殊病种:
1.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5%后再报销。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需先自付20%后再报销。
3.使用特殊材料费,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元。
床位费
报销标准:
一级医院床位费 12元/日
二级医院床位费 16元/日
三级医院床位费 20元/日
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全额自付;异地住院床位费的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医院的标准执行。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