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危重病员救治费用由医院先垫付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卫生局获悉,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正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明年120这一急救医疗指挥调度电话,将有望从真正意义上覆盖到包括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区、市(县级)在内的大广州范畴。无论你在广州的哪个地方,就近的急救医疗网络急救站点,都将在规定的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赶往你身边实施救援。
施行13年原条例太年迈
据广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熊远大介绍,目前仍在施行的条例是国内首部规范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近13年来,按照条例的要求,广州市的急救医疗网络急救站已从成立之初的25个增加到目前的54个,年受理电话也从原来的10万余次增加到了近百万人次,已逐步建立起一个急救网络健全、急救反应快速的急救医疗体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部年迈的条例,已逐渐暴露出缺少对院前急救人员专业化要求、缺少行政监管等系列弊端。
据介绍,由于广州市的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没有覆盖上述区县,有的区县以前也没有建设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其间的弊端可想而知。比如从化市,在没有成立120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前,由该市人民医院一家来承担急救工作,往往只能保证10分钟发车,1小时内到达现场。
120急救保证5分钟出车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主任黄毅介绍,“今年年初,广州市急救中心专门以暗访的形式,对15家市区内的急救网络内的医疗机构的出车到达情况进行掐表调查,从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各医疗机构派出救护车赶往指定地点的时间一般都能控制在10分钟左右。但由于救护车到达时间受路况、交通堵塞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新草案只能硬性规定,各机构应在接到120指令后5分钟出车,而没有规定实际的到达时间。”
黄毅表示,“草案得以实施后,即便是随救护车赶往患者处的担架工,都需进行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保证这支队伍的专业化。”
医院垫付重伤救治费用
据了解,新的草案还严格了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收治急、危、重伤病员,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急救治等特殊保障问题,该草案也在第二十八条予以明确,危重伤病员救治费用,由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此外,新草案还专门强化了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考核机制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一经发现不能24小时应诊,不能在5分钟派出救护人员和车辆医疗机构,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的,将暂停其急救医疗任务。而对于拒绝服从120指挥调度,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或延误急、危、重伤病员抢救造成恶劣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对该机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