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猪流感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如有流感样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过去两周去过流行地区的人员,入境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二、前往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旅行中或旅行后出现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向出入境人员进行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上述地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流感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采取公共卫生观察、隔离、送指定医院诊治等检疫措施,并发放《就诊方便卡》优先诊治,同时检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人感染猪流感是由猪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呼吸道传染病。人感染猪流感病毒后,会出现类似流感症状。病毒感染早期使用达菲(Oseltamivir)有效,但对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有抗药性。预防措施主要为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保持个人卫生等;入境后如怀疑感染猪流感,居家或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医生说明旅行史。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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