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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电子化监管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www.yongyao.net  2009-4-3 15:09:03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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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探索论证,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药品经营企业电子化监管工作试点,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应用指纹扫描设备监督处方药销售。日前,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9个区3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结果表明,系统运行良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功能目标,电子化监管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并呈现出四大优势。

一是企业运营流程得到有效规范。系统设计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核心内容贯穿于整个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和业务管理流程中,在药品采购、验收、存储、养护、配送、销售等环节设置管理控制点,保证企业的业务管理流程符合GSP认证标准。特别是在处方药销售环节,系统内嵌药师指纹锁,处方药销售前,如没有药师指纹确认,系统将不支持销售活动。

二是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电子化监管系统可支持供应商许可证到期报警、库存上下限报警、供应商合同到期报警、效期药品报警、药师在岗指纹考勤、药品购进票据管理和统一销售票据管理等功能,大大增强了药品经营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监管效能显著提高。监管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监管端,监管端汇总数据信息后,执法人员可根据时间段、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药品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批号等字段自由组合,查询出不同时间段任意品种在不同范围内的购进、库存及销售情况,既可以宏观掌握药品的购销情况,又能迅速对每瓶、每片药品进行追根溯源。通过分析数据信息,监管部门还可实时监控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处方药销售是否经过药师审核、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假劣药品等情况,并动态做出分析预警。

四是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依托网络传输,药品经营企业与监管部门可以进行信息互动,实现网上信息交流,发布通知通告、开展网上审批服务,搭建起监管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信息快递通道。

下一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电子化监管工作,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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