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手足口病诊疗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就医,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现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及县级以上手足口病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一、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手足口病患儿必须及时依法报告,并指导患儿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做好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对就诊患儿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设立预检分诊点、发热疱疹门诊、留观室及隔离病房,收治症状较轻的普通病例;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县(市、区)定点医院就诊。
四、各县(市、区)设立一所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本辖区临床诊断病例。
梁园区: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
睢阳区: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
永城市:永城市人民医院
夏邑县:夏邑县人民医院
虞城县:虞城县人民医院
柘城县:柘城县人民医院
宁陵县:宁陵县人民医院
睢 县:睢县人民医院
民权县:民权县人民医院
其它非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仅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县(市、区)定点医院就诊。
五、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市级定点医院,承担本辖区内重症患儿医疗救治任务。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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