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分解确立的目标任务,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意见>精神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坚持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开放,以大开放促大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坚持用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方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和促进医药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工作,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根本保障;重庆医药产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大,医药产业经济迅速发展,产业规模大幅度提升,发展水平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
《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夯实监管基础。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药品“委托执法”工作,启动统筹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大对药械全过程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三是积极推动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对外开放工作,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和自主创新。四是推进部市合作,加快政策“落地”步伐。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加快部市合作进程,使政策能转化为项目、项目能转化为资金。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及措施,明确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考核督促,制定和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建立督查督办和考评机制。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