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讨论,深刻领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结合药品监管职能,就学习贯彻《意见》、《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业,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快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安全可靠的农村药品监督网,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提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对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严格审查其资格条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要继续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认真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各项制度,全面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向高风险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全面提升监督实施GMP水平,加强现场检查、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探索GMP认证检查与药品注册批准前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原料、辅料质量可控、可追溯。
三要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重点打击利用各种学会、协会及专家名义“义诊”、“讲座”、租借医疗机构用房及药品经营企业柜台、暗地推销药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入市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继续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把规范的重点放到严格从主渠道购进药品、加强药品保管养护、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上。
四要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实行全过程监管和规范。全面推行药品安全评估。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药品出厂前及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快完善覆盖区、地、县三级的监测信息网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推进高风险产品的电子监管,提高上市药品的可追溯性。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来源: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