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规定》要求,制作《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执法和廉政建设随案监督卡》并在全市系统中推行。
该卡采用法规和监察合一的方式,共列举了规范执法和职务廉洁方面的14项具体事项,要求一案一卡,由行政执法案件承办单位单独或者随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该卡的送达情况必须填写在《送达回证》中并由当事人签收,在《送达回证》中没有反映的,视为程序操作不当,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在该卡上还公布了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设置了当事人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栏目,便于当事人送递或邮寄,并便于收集、整理、核实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各项工作。
该项制度的推行,不仅将监督重点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使监督方式由原来的等案上门转变为主动出击,而且还畅通了监管部门与当事人之间的举报投诉和批评建议渠道,扩大了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范围,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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