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质量风险评估工作,动态评估药品生产过程,及时发现和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推行《月度生产药品质量分析制度》。
《制度》规定,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生产过程中数据的收集,建立生产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台帐;加强对成品检验、空气净化系统、水系统监测数据的统计,并绘图分析;强化对不合格品处理、品种召回、不良反应监测的监控和原辅料内包材的管理等。《制度》明确企业质量受权人为月度质量分析的责任人,负责开展月度生产药品质量分析和报告工作,对不规定报送的,将列入当年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不良记录处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结合《合肥市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的规定,要求对口联络员负责对企业月度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核,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联络员了解企业情况,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月度生产药品质量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分析药品安全质量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及时改正。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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