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管理,防止滥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对零售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专项检查,2008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5418人次,检查4278家药品零售企业,暗访202家次,对288家药店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对51家违规药店进行罚款。为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零售企业、各市县直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管理。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时,必须索取医生处方,经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并留存处方两年备查。每次销售不得超过该药品3日常用量,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检查做为药品流通市场日常巡查的一项必查内容。每次检查要认真核对购进、库存数量是否与处方量相符。凡发现零售药店在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过程中存在不凭处方销售、伪造处方销售、未出具销售凭证、购销记录不完整的、超量销售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或其他违法违规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一律核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相关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回GSP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各直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不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问题,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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