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GMP、GSP检查员行为,做好药品认证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从检查员的条件、职责、行为准则、培训、选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GMP检查员应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验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GSP检查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负责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聘任,并负责检查员的考核、使用和管理。检查员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承担药品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应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各类认证现场检查。
检查员每年应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GMP、GSP认证检查员责任书,对现场检查行为及现场检查结论负责。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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