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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下调
www.yongyao.net  2009-5-27 15:02:3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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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6)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我市对部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60元/人年调整为200元/人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全年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由400元提高到60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去年6月1日启动,当时成年人筹资标准为260元/人年,其中政府补助80元/人年,个人实缴180元/人年,截止4月底共有439410人参保,缴费金额达到7232万元。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仍然执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自费药品不报销,截止4月底已报销2623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封顶线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保险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的封顶线,由年累计住院费3.5万元提高到年累计住院费6万元。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仍为50%,一级及以下的仍为75%。其中,妥善解决了门诊抢救死亡人员、抗凝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因支架植入术后和心脏换瓣术后的抗凝治疗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管理,所需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规定报销。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参保城镇居民每年每人30元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该基金试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异地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市外省内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400元。省外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400元。

来源: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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