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基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保障广大群众使用药械安全,河北省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药械安全大检查活动。
此次行动以执法科室为单位,分片包干,对乡镇以下(含乡镇)药械经营企业、乡镇医院、诊所、村卫生室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疫苗、特殊药品、诊断试剂、诊疗仪器设备、擅自配制的制剂等品种。
此次重点检查一是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企业GSP执行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无违规行为;检查特殊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药品分类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检查未经审批、夸大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的产品是否及时下架。二是医疗机构。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正规,购进票据是否齐全,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使用假劣药品、擅自配制制剂等行为;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正规,重点查处诊疗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违法渠道采购、违法使用无注册文号、无合格证、过期失效和淘汰产品的行为。三是查处以讲课、义诊、体验名义,违法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该局将每个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打击和震慑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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