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下达暂停销售通知书,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4种药品被暂停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销售。
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分别是:陕西康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消癌平片”(国药准字Z20053336号)、贵州百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艾愈胶囊”(国药准字Z20025336号)、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方万年青胶囊”(国药准字Z20020717号)、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复方手参益智胶囊”(国药准字Z20026454号)。
上述4种药品广告,经群众投诉举报和监测发现,在安徽省相关媒体上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多次公告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但其仍拒不改正。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27号令)有关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上述4种药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所涉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仍在销售上述药品的,一律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原广告发布媒体上刊登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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