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阶段逐步推行”的原则,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9年10月在全省注射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辖区内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推广实施工作。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培训。积极组织药品质量受权人参加各项培训,帮助其掌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熟悉和了解企业自有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并严格把关,确保药品质量受权人经培训后上岗履行其相应职责。
三是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宣传与动员,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药品GMP为核心,药品质量受权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部门协调统一、发挥相关职能作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药品质量。
四是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结合福建省药品生产监管实际,借鉴兄弟省已试行或试点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同时着手组织调研和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探索将派驻监督员制度与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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