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定于2009年5~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各层次医疗机构。检查内容涉及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落实“五专”管理要求及报警防火装置、网络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购销资质核实、送货运输交接、销售流向追踪等要求落实情况;零售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及超范围经营情况;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存储管理、临床应用、结算核对情况等12个方面。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和医疗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通报公安机关;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在保证日常现场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审批核查和网上动态监控,建立超量供货和异常流向预警机制。
二是顺应形势,把握监管重点。紧紧抓住购销渠道和医疗使用管理两个重点环节,加强资质审核及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是联合执法,规范使用环节。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健全特药购进、储存、管理、使用制度,建立责任制,配齐安保设施和报警装备,严格“印鉴卡”办理使用管理。
四是注重基层,堵塞监管漏洞。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经营诊所等基层医疗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提高医务人员法制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堵塞漏洞。
五是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特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流弊案件协查制度,形成多部门有效协调、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的监管格局,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