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严格监管的要求,制定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同时强化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系畅通。印发《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配制和经营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监管,坚决防止和打击重复利用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对防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宣传药械的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鞍山市局: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做到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假借防控之名制假售假;启动快速应急检验程序,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抗病毒类药械的质量监督抽验;密切关注和收集国内外疫情动态和相关防控信息,通过媒体呼吁市民勿滥服滥用防治流感药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丹东市局:组织开展防控用药械专项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制售防控用假劣药械产品违法行为;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抗病毒药品的库存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药械储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朝阳市局:对全市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医疗器械专卖店及车站、繁华商业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销售假劣或无证经营抗病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全市抗病毒药品的库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储备情况,并根据要求,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购进防控流感药品。
安徽
针对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要加大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中药材市场监管,重点对抗病毒类药品和相关防控用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强化防控用药械的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
二要建立、完善相关药械应急检验(检测)程序,购置相关检验仪器和设备,做好相关应急检验的准备工作。
三要开辟注册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要在保证疗效和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初审转报或审批。
四要加强对全省抗病毒药品以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储备)情况的调研,遴选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货源充足的单位作为重点生产供应企业,及时掌握疫情防控用药械储备供应信息。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
六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联络员网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湖南
针对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严峻形势,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防控工作再次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各项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防控力度,加强防治药品监管。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防治用药械质量安全。要求全系统组织开展对消杀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等生产企业的检查,加大对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疫苗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防治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对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达菲)、口罩、红外测温仪等抗流感病毒药品和急需医疗器械,要掌握供货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工作,保障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对生产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要启动绿色审批通道,提速审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二是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求全系统结合“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专题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工作,采取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可怕,正确指导群众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注意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理性、客观地开展报道,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启动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上报辖区内有关防控信息,及时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西藏
近日,西藏自治区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对全区22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医疗器械专营店及拉萨市6家大型药品零售企业防控用药械、卫生材料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2009年5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报的全区现有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库存储备统计情况,专门组织检查组,对拉萨市区部分药械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抽查。同时,重点检查了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质量和进货渠道等。从检查情况看,药械经营企业经营规范,能够提供购进药械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产品注册证》。在检查中了解到,用于预防流感的抗病毒药品、体温计和医用口罩储备充足。在监督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向企业通报了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并对企业调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协调。
来源: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