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遵义市两城区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遵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打造六大环境有关工作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2009年5月中旬,遵义市开展了汇川区、红花岗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街”活动。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将宁波路和子尹路、法院街、步行街片区药店和医疗机构列为“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单位。创建活动将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此次“药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重点,围绕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坚持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药品市场环境,达到“店容店貌整洁、经营秩序规范、药品质量保证、服务热情周到”的创建目标。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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