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受理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申请。
此次《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由过去的主管药师或药师升为执业药师;经营处方药的单体店(注册在县以上地区的)要有执业药师(主管药师)和药师。要求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单体店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
此外,此次换证还规定,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未通过GSP认证的、已经破产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药品的、已被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通过年检的企业不予换证。
来源: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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