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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条“铁律” 规范机关不良行政行为
www.yongyao.net  2009-6-26 16:09:3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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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八条“铁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如出现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并经查实的,由所在分局(部门)提出批评,并责令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二、因推诿、扯皮等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和违规审批,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上不良行政行为,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2次(含2次)以上的,或有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并查实的,调离工作岗位。

五、对精神萎靡不振,出工不出力,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年底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在本单位待岗学习。

七、对从事经营性活动,或为办证、认证中介组织或个人介绍业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其它涉及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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