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市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制定的药品打假联合工作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联合执法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职责,明确了四项工作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主要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药品打假形势和药品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部署全市药品打假工作等。联席会议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
二是信息互通制度。确定联络员,负责部门间沟通联系,建立长期良好的工作关系。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等形式及时通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信息传递快捷,案件资源共享的局面。
三是案件移交与协办制度。公安机关在侦查涉嫌药品违法案件时,及时移交药监部门;药监部门查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药械大案要案,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技术侦察优势,为药械打假提供帮助。
四是处务会合议制度。药监部门在处务会合议、集体讨论案情时,将“是否涉嫌犯罪”作为必定议题,对查处的案件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讨论,并提出合议或集体意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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