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五项要求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
一是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须从合法渠道进货,并索证索票,建立健全质量验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建立门店管理档案,并实现总部、配送中心、门店计算机联网管理,防止出现假连锁的现象。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法定资质要求,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保证驻店药师营业时间内在岗在位。
三是加强对所属门店药品购销行为的管理,确保药品由总部统一配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和验收养护记录。销售药品时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四是加强对所属门店药品经营行为的管理。企业不得在店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回收、收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进行非法药品广告宣传,防止误导消费。
五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诚信自律管理。制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监管部门与企业总部签订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企业负责人与各门店负责人签订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诚信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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