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2009年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09年6月开始在全省联合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这次整治将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行为,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发布及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以讲座及聚众宣传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等10种保健食品广告。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把好审查关,加强日常监测,加大媒体公告和警示力度,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暂停该产品在本省的销售。省工商局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力求有效震慑违法者。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并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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