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出台五项规范性文件,以全面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按照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同时按照自治区医改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局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医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从全区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蒙药基本药物遴选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中标企业信用体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五项监督管理办法,并于近日报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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