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9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的购进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区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的购进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是企业自查、上报阶段。要求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08年1月1日以来生产的所有药品原料药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检查原料药购进的合法资质和质量控制情况,并将自查报告和生产品种使用原料药的详细来源一并报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要将2008年1月1日以来原料药销售流向和数量情况报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7月25日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料药购入和使用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所需原料药购进渠道是否正规、相关资质是否合法、购进验收和出入库手续是否齐备、物料是否平衡等。对检查中发现使用非法原料药或非法添加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重大案件随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安全监管处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化学药制剂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第三阶段2009年7月26日至8月5日是总结上报阶段。要求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中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及改进和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报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