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药监动态 > 正文
江苏省扬州市四部门联合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www.yongyao.net  2009-7-31 9:35:46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扬州市药品、医疗器械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生产、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情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名义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个人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案件移送审批表》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移送或不移送的决定;决定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签收受理,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七日内立案侦查,并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在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部门间联络员制度,确保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案件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