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将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四个环节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本次对全市防控流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呼吸机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可重复使用防护服” 、“防护帽及防护鞋套(防液溅)”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呼吸机”按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在对以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四个环节的检查中,将着重检查储备和使用环节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有注册证的、在有效期内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医疗器械,以确保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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