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开展的建立药品“两网”示范县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药品“两网”示范县以点带面的效应,整体提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总结和推广“两网”建设经验,推进全区药品“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农牧民用药安全有效,2009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自治区级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活动。
为扎实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级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旗县区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该《条件》从政府部门重视、监管网络健全、供应网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结合及信用制度的建立等七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本次创建活动共确定了通辽市开鲁县等十二个旗县区为自治区级农村牧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旗县区,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两网”建设的开展。同时,要求各示范县区要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对“两网”建设的领导责任,积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于2009年11月10日前结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0年开始将对自治区级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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