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药监动态 > 正文
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实施
www.yongyao.net  2009-7-24 10:04:26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监测,推动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该《实施细则》结合山东省医疗器械监管和监测工作实际,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的协调领导机制,并对监测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限等相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实施细则》的颁布,对推动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严重不良事件控制与处理,保护公众用械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