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药监动态 > 正文
浙江省对3个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
www.yongyao.net  2009-7-20 9:20:52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为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2009年7月16日起,对3个虚假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此次被实施暂停销售的3个保健食品分别是:通化神源药业欣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多立克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679),在绍兴市范围暂停销售;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在绍兴市范围暂停销售;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在浙江省范围暂停销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中发现上述产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发布行为,主要违法事实有:宣传治疗作用、宣传的功效超出批准的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